2021湖南公務員考試科目
筆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
縣級以上普通職位、湖南警察學院教師、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通用卷)兩科。
鄉鎮(街道)職位(含縣市區直機關派駐鄉鎮、街道單位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鄉鎮卷)兩科。
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通用卷)和《法律專業知識》三科。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普通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卷)和《招警專業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卷)兩科。
考試范圍詳見《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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