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日照市】報考指南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和日照市公務員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試公告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相應職位的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現役軍人;
(5)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6)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或未滿與單位簽訂的服務協議(合同)規定期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的招考職位。
3、服務期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如何報考?
服務期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可以報考我省各級機關公務員職位。
“5年”的起點時間為:錄用成為公務員的,自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計算(多次參加公務員考錄的,以最后一次報到時間為準);通過其他方式進入公務員隊伍的,自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之日起計算。按照上述起點時間,截至2015年5月5日,足年足月累計滿5年的可以報考。
4、報考公務員對回避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但必須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6、有的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服務期為3年,而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實際服務期滿2年時,有關部門即出具了“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應如何處理?
未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報考定向考錄職位,但主管部門(單位)與其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協議中明確約定報考公務員享受定向考錄優惠政策服務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約定報考。
7、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借調期間是否計入服務基層人員的服務年限?
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年限,在考察時可以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服務地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錄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8、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未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長時間不在崗的,其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服務地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考錄優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9、2015年聘用合同或協議到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能否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聘用合同或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在2015年到期的,可以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10、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選調生職位?
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選調到我省基層,現在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的選調生,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同時符合報考職位專業條件(其間職務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的,可以報考選調生職位。
11.我省選調生是否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錄的職位?
可以。我省選調生報考面向社會招錄職位的,應當按照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的條件、程序和規定執行,須滿足服務年限滿5年的公務員報考的條件要求以及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
12.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考試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除需提供《考試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查。
13.“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考試公告》和本指南中提到的“應屆畢業生”,系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應屆畢業的學生。
14.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獲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必須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15.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報考?
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如定向或委培單位為機關單位,則不能報考。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考的學員在校培養期間不能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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