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
一、考試等級及科目
2018年吉林省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考試采取分級考試的形式進行,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公安專業科目(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考生加考該科目)。報考省直、市(州)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市州局和長春市所轄區)和選調生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申論》(甲)。報考縣(市、區)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和除長春市轄區之外的區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及省和市(州)直機關(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申論》(乙)。其中報考鄉鎮機關錄用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的考生筆試科目除《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申論》(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
筆試考點設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報考省社保系統、省統計系統、省地稅系統(不含長白山地方稅務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置在各級社保局、統計局、地稅局所在市(州);報考長白山地方稅務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在長春(省直考區)。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應考須知
(一)科目介紹
主要測查考生從事國家機關工作應具備的基本判斷、思維能力。《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部為四擇一的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90分鐘,滿分10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與《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在題型、題量、難度等方面會有所不同。
(二)測試內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題型多樣,且不拘泥于固有測試模式,其主要內容涉及:
1.言語理解與表達
主要測查考生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內容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準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
2.數量關系
主要測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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