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普安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261人】
8、2015屆高校畢業生憑就業推薦表參加招聘入圍,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證書的;
9、在考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供考核依據(個人學籍檔案)或報名時填報提供不實信息或虛假證明材料的;
10、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司法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人員;
1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1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況;
14、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進行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備案,縣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凡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定報到時間未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四)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內不予調整聘用崗位;
(五)經招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方案》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無論進入到招聘的哪項程序,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參加招聘考試。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9—7235855(縣人才交流中心)
監督電話:0859—7232170(縣監察局)
原標題:普安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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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縣招聘辦公室
2015年5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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