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內蒙古興安盟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公告【招18人】
3.評估方式
(1)教學能力測試
①教學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
②教學能力測試采取講課說課的方式進行,講課說課內容為所報崗位學科內容;
③教學能力測試環節,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須在同一評委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④應聘英語教師崗位人員須用英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人員須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⑤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由盟教育局組織。命題須按照規定入闈命制或委托專門考試機構命題。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規定,整個過程紀檢人員全程監督;
⑥根據教學能力測試需要設立評委組,選拔外地專家擔任評委,一般由5人或7人組成;
⑦教學能力測試須使用標準化考場。評估結束后,應將、《評委評分表》、《應聘人員成績匯總表》以及教學能力測試音像資料等原始材料建檔保存。
(2)專業技能測試
①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
②專業技能測試方案另行公布在盟教育局網站上。
(四)公布最終成績
1.應聘足球教師崗位的人員,最終成績為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2.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最終成績為教學能力測試成績。
3.最終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4.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在盟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五)錄用最低成績
本次人才引進工作設置最低錄用成績:最終成績需達到70分,方能錄用。
專業技能測試各小項分數有0分的,不予錄用。
(六)公布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興安盟教育局網上公布,并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體檢與考察
1.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最終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引進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最終成績出現并列的:應聘足球教師崗位,依次按專業技能測試小項成績確定人選;應聘其他崗位,按講課成績確定人選;若再并列,組織加試。
2.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名單確定后,在盟教育局網站公布體檢時間和地點。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工作由盟教育局組織實施。
3.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錄用資格。
4.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名單在盟教育局網站上公布。各崗位應聘人員的考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考察工作由盟教育局組織實施。
6.考察內容主要為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工作經歷是否屬實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7.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8.對體檢和考察環節出現缺額(放棄或不合格)的,依次遞補,出現并列的按照進入體檢方法進行。
(八)公示與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盟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對公示后被取消錄用資格的,依次遞補,出現并列的按照進入體檢人員方法進行。
4.公示無異議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上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聘用通知。
5.各用人單位根據錄用通知,按照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聘用后列入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享受事業單位相應崗位待遇,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7.應聘人員從辦理聘用、手續完畢后的下月起上崗起薪。
四、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引進工作全過程,在引進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應聘人員在評估、體檢、考察等環節有作弊行為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在人才引進工作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體檢、考察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四)本次公開引進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五)參與人才引進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引進工作公平公正的,應當提出回避。
(六)要嚴肅人才引進工作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參與引進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人才引進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公開引進人才主管機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應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6.違反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考生要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惡意捏造或故意散布謠言,擾亂招聘秩序。對于惡意舉報、構成誣告陷害的,要追求相關考生責任,五年內禁止參加各級各類招聘考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方案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在盟教育局網站發布。
(九)本方案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盟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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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興安盟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計劃表.xlsx
2.2020年度興安盟教育局直屬學校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docx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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