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納溪區鎮、街道群團工作中心招聘公告【招24人】
根據《納溪區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和區委群團部門工作會議紀要(瀘納委辦會紀【2015】52號)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我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鎮、街道群團工作中心工作人員2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應職位條件的人員。
二、招聘職位及性質
此次招聘人員屬臨聘人員性質。主要從事鎮(街道)群團(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僑聯、工商聯)工作。具體的招聘職位見附件1《納溪區2015年招聘鎮、街道群團工作中心工作人員職位需求表》。
三、報名條件
1.思想素質好,品行端正,有責任心和崗位奉獻精神,服務意識強,具備較強溝通協調能力,善于做群眾工作,執行力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適應聘用崗位工作要求。
3.具備招聘職位要求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納溪區2015年招聘鎮、街道群團工作中心工作人員職位需求表》)。其中: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年齡以有效身份證記載為準,年齡計算截止至2015年6月12日,即“35周歲以下”是指197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4.同等條件下,黨員(團員)及村(社區)后備干部。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開除處分的,有違紀違法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在人事考試中因違規違紀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6月8日—12日
2.報名地點。瀘州市納溪區總工會辦公室
3.報名要求。此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應聘者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張,填寫《納溪區鎮、街道群團工作中心工作人員報名表》。
4.聯系人: 王 弋(瀘州市納溪區總工會) 聯系電話:4280352
5.資格審查。報名時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隨即發放《準考證》。
五、考試
(一)開考比例。原則上實際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應不低于3:1,如達不到開考比例,可放寬到2:1。放寬到2:1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減或者取消該崗位的招聘人數。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職業能力測試及群團工作基本知識等,共100分。
2.筆試時間及地點將在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網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3.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網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三)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與招聘人數2:1的比例(達不到此比例的,按實際參考人員全額確定)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進入面試環節)。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
2.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時間、地點將一并在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網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3.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綜合成績計算和公布。
1.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綜合成績公布: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網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體檢由納溪區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人員數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照面試成績排序;面試成績仍然并列的,一并進入體檢,最后按照考察結果擇優聘用)。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二)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察。考察主要審查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審查考生所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學歷學位、身份、資格等證件)、檔案是否真實,審查政治思想、個人誠信、道德品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報考崗位要求,調查考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對其評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考察發現雖符合報考條件但德才表現較差、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遞補。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按綜合成績(若綜合成績并列,按照面試成績排序;面試成績仍然并列的,一并進入體檢,最后按照考察結果擇優聘用)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七、確定擬聘人員,公示招聘結果
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各個階段的工作完成后,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在納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網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示3天,接受報考人員的咨詢及社會的監督。
八、簽約聘用及工資福利待遇
應聘人員招錄后,統一由區人社局分配到各鎮(街道)群團工作中心工作,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上崗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基本待遇:月工資1700元,其他待遇按《納溪區機關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中有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說明
1、被招聘人員須服從分配,否則,不予聘用。
2、本公告由區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3、招聘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原標題:納溪區2015年關于招聘鎮、街道群團工作中心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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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納溪區鎮街道群團工作中心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doc
納溪區考試中心
2015年5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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