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惠安縣事業單位招聘編內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2015年惠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相關要求及考生筆試結果,現將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2015年惠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入圍資格復審考生,名單詳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報考惠安縣衛生系統崗位考生:
時間:2015年7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惠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議室(惠安縣建設南街原婦幼保健院三樓)。
報考其他崗位考生:
時間:2015年7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局)304室(惠安縣中山北路政府大院內)。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一)《2015年惠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附件2,填寫并打印)。
(二)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派遣報到證。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2015屆畢業生應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教務處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待畢業后(2015年8月31日之前)再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該材料應通過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并打印。
(四)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如會計從業資格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護士執業資格證、兩年工作經歷證明等)。考生的工作經歷證明須由所在單位出具的正式勞動合同,或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工資發放證明等有效證明。所在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明材料。
(五)屬于已正式就業人員的,最遲須于體檢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調動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證明。
(六)留學回國人員或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七)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需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規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聘用資格的,應向資格復審單位出具書面棄權聲明(可以傳真方式發送),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因個人原因而未能親自辦理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代為辦理(需出具委托書,并攜帶雙方身份證)。
(三)體檢對象將根據招聘計劃數,在考試及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同一崗位涉及多個單位的,資格復審后若出現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則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名次及體檢人選。)
(四)資格復審及體檢合格后,考生應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或綜治證明),并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檔案轉遞等相關工作。
(五)考生在資格復審中如有不清楚事項,可向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局)(0595-87387996)、惠安縣衛生局(0595-87382166)咨詢。
(六)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關于2015年惠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考生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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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局)
2015年7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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