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尤溪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1人】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綜合基礎知識》或《藝術概論》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同分判定: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
2.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在資格復核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于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調動的證明、同意辭職的證明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3.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取消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各用人單位在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4.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體檢的組織。體檢由縣公務員局統一組織,體檢醫院為縣級綜合性醫院。具體事宜由縣公務員局另行通知。
(二)考核
體檢結果公布后,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面試、體檢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核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考核主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核可采取談話、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調查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在校學習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形成考核書面材料連同學歷學位證、畢業生報到證、身份證、協審表(應屆畢業生免協審)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需加蓋招聘單位公章,一式一份)報縣公務員局局。
(三)公示和聘用
1.縣公務員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崗位條件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尤溪人事人才網(http://www.yxrsrc.com/)和尤溪縣人事考試網(http:// yx.smrsks.com)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2.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經縣公務員局核準后,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員應在縣公務員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新聘人員在本縣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必須滿5年,服務期滿的人員方可申請辦理調動。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可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環節的遞補必須在15天的期限內完成,且各環節的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經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縣公務員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經縣公務員局核準并辦理聘用登記的人員辭聘解聘,不能遞補。
(二)尤溪人事人才網(http://www.yxrsrc.com/)和尤溪縣人事考試網(http:// yx.smrsks.com)是尤溪縣發布公開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網站了解通知等考試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咨詢:
1.網上咨詢。登陸尤溪縣人事考試網的“在線咨詢”欄目進行留言咨詢。
2.電話咨詢。網上報名、繳費和招聘工作政策等相關問題,請咨詢尤溪縣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股(聯系電話:6323322)。
七、紀律和監督
1.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監管服務。主管部門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等文件要求,加強對招聘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
2.考生與聘用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也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3.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惡意報考、偽造、變造有關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騙取應聘資格的,或在考試、體檢、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尤溪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并及時受理和查處有關投訴或者舉報。縣監察局監督電話:6321336。
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尤溪縣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尤溪縣公務員局關于2015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一考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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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縣公務員局
2015年7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