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肅張掖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公告【51人】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優化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隊伍結構,加大基層干部選拔力度,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決定面向全市為市委統戰部等23個市直部門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51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遴選職位及數量
遴選職位、人數及條件詳見《張掖市2015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公開遴選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面向縣、鄉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進行。遴選對象須符合遴選職位(崗位)所要求具備的人員身份、年齡、基層工作經歷等相關條件要求。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身體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基層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24日)。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經歷。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營和相當營以下單位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公務員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須同時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報考公務員機關的,須是縣鄉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公務員;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須是縣鄉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公務員或已進行參照登記的工作人員。
5.具備與遴選職位相匹配的其它條件。
各職位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40周歲以下是指1975年8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8月24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受過勞動教養處分或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任職試用期內或者新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遴選的其他情形。
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不得報考與遴選部門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職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為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報名采取報考者個人自愿申請并經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個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推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查同意后,到各遴選部門報名,審查報考資格,各遴選部門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按人事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復審。
報名人員除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外,同時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所在單位及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基層工作經歷及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從事某方面工作經歷證明,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張。報考者應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資格,追究責任。本次遴選收取報名費150元。
本次遴選原則上計劃遴選人數與報名合格人數達到1:3,方可組織遴選工作。個別專業性強的職位,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放寬到1:2。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允許該職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四、遴選方式
(一)公務員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遴選工作按照《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方式遴選。筆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面試工作由各遴選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筆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個別專業性較強的職位根據需要同步進行專業知識測試),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70%。筆試結束以后,分職位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計劃遴選人數1:2—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重點測試報考者的專業素質、業務水平及其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