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西藤縣民兵武器裝備倉庫、藤縣民兵軍事訓練基地(中心)招聘公告【2人】
為滿足2015年我縣事業單位補充人員的需要,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梧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梧政發〔2012〕52號)及《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度設區市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23號)的有關規定,經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我縣定于2015年10月24日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藤縣民兵武器裝備倉庫、藤縣民兵軍事訓練基地(中心)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指標
藤縣民兵武器裝備倉庫、藤縣民兵軍事訓練基地(中心)各招聘工作人員1名,具體條件詳見《藤縣民兵武器裝備倉庫、藤縣民兵軍事訓練基地(中心)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
(四)具有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
(五)資格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9月28日至1997年9月28日期間出生);
2.具有國家承認學歷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禁止報考處罰未到期的人員;依法被辭退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報考人員與招聘單位的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六)招聘條件有時間限制的,計算截止日期以2015年9月28日為界;
(七)如有戶籍條件限制的,入戶登記時間為2015年9月28日24:00時以前;
(八)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不得拒絕其報名。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藤縣民兵武器裝備倉庫、藤縣民兵軍事訓練基地(中心)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實行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交費、現場領取準考證。
(一) 報名方式
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報名點現場報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報考者現場領取并如實填寫《藤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考者在《報名表》上提供的各項信息與提供的證件材料原件必須相符,證件及材料原件必須真實可靠。報考者的證件及材料不真實的,一經發現,報考的筆試成績作廢,所有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 現場報名地點
報名地點設在藤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藤縣藤州鎮登俊路65號,電話:0774-7272777)。
(三) 現場報名時間
2015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 現場報名手續
1.報考人員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及復退軍人證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二份、近期同底1?免冠彩色照片5張(在照片后面寫上姓名);
2.在職人員持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可延期提供相關證明,但必須在考核、體檢前提供。);
3.有關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報考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人員須提供);
4.通過資格初審后,由報考人員填寫《報名表》,并交納考試費50元;
5.對畢業證書未能確認真偽的需進行學歷認證,費用自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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