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興化市公務員招錄計劃職位編制工作通知
根據省市兩級關于做好2016年度公務員招錄計劃職位編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現就編制我市2016年度公務員招錄計劃職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錄計劃職位編報范圍
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經省公務員主管機關批準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招錄計劃職位編報要求
(一)在編制內申報。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編委下達的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和參公編制范圍內,編制空缺且工作急需用人的單位可申報招錄計劃。地方自定編制、行政附屬編制不得用于招錄。
(二)從緊掌握、逐步補充。各單位在編報計劃時,要從嚴控制,編制使用上要留有余地,特別是要預留部分編制,用于接收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等。
(三)安排相應計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人員。編制招錄計劃時,要拿出一定比例職位定向招錄聘期已滿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等服務基層人員及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
(四)積極鼓勵黨政機關帶頭招錄殘疾人。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政策,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對待,切實維護殘疾人考生在公務員招錄工作中的合法權益。對殘疾人就業未達規定比例的招錄單位,在適合殘疾人工作的通用型崗位中,原則上應設置專門職位招錄殘疾人。
(五)招錄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縣級以下黨政機關招錄職位原則上不設置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要求。
(六)職位條件設置要求。職位條件的設置,除法律、法規和章程有明確規定外,一般不得附加年齡、性別、相關單位(系統)工作經歷、畢業院校類型等限制條件,一般性崗位和基層崗位不得設置過高的學歷要求,尤其不得設置與職位工作無關的條件。
(七)專業設置要求。招錄職位專業設置原則上按大的學科門類設置或不設限制,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職位原則上不設置專業限制,或設置到專業大類。鄉鎮職位和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原則上不設置專業限制。專業名稱的填寫以《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6版)中的專業大類名稱為準。
三、招錄計劃職位報送要求
(一)黨政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的計劃分開填報。
(二)2016年度不進行招錄的鄉鎮及各有關部門,請書面函告。
(三)計劃申報表請于2015年9月30日前報市編委辦督查科;
招考職位簡介表請于2015年10月10日前報市人社局錄用調配科。
(四)逾期未報招錄計劃的鄉鎮和單位,將不列入2016年公務員招錄范圍。
(五)聯系方式:
市人社局錄用調配科 電 話:0523-83228870
市編委辦督查科 電 話:0523-83326386
原標題:關于做好2016年度公務員招錄計劃職位編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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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務員招錄計劃職位編制工作的通知相關資料.doc
興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9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