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屬事業單位及機關工勤崗位考試考核安置退役士兵考試公告【73人】
(四)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準考證、《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士官退出現役證》,用身份證采集個人信息的還須攜帶身份證。
(五)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只提供漢文試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但同一試卷使用兩種及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七、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組織進行,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的項目和得分標準為:
(一)退役士兵軍齡情況
最為42分,其中:
義務兵20分;
服役期滿一期的一級士官23分;
服役期滿二期的二級士官26分;
服役期滿三期的三級士官34分;
服役期滿四期的四級士官42分;
未服滿12年的士官,在前一期的基礎上每多服役一年加1分;服滿12年的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加2分。
(二)退役士兵立功受獎情況
最為14分,其中:
在服役期間平時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個人三等功以上的得14分;
在服役期間平時榮獲個人三等功的得8分;
在服役期間獲得嘉獎、士兵的得2分;
此項以獎項得分,同一獎項只記一次,不累計計分。
(三)退役士兵傷殘情況
最為14分,其中:
因戰五級和六級傷殘得14分,因公五級和六級傷殘得10分;
因戰七級和八級傷殘得10分,因公七級和八級傷殘得6分;
因戰九級以下(含九級)傷殘得6分,因公九級以下(含九級)傷殘得4分。
(四)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最為14分,其中:
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得14分。
(五)退役士兵服役期間具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情況
最為4分,其中:
國家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得4分;
國家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得3分;
國家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得2分。
此項以項得分,不累計計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