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西平樂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招聘公告【招1人】
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從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第七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六、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面試、考察、體檢等程序得到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主管局組織填寫《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并加蓋公章,經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手續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公示期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查實,經查實有問題的,不予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后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間應從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計算。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七、不誠信報考行為處罰
⒈報考人員凡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報名資格證件證明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平樂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處理。
2.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2009〕126號)等相關規定,報考人員在報名、面試、考察、體檢等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分別給予取消相應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平樂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等處理。
3.在發布面試資格審查公告(名單)后,報考人員在面試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等環節放棄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及時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記入誠信檔案但不予處罰;兩年內累計2次出現上述情形的,第二次出現的次年1年內不得報考平樂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未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2年內不得報考平樂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
4.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平樂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
5.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逾期不報到的以及試用期內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平樂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
八、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本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試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五)招聘單位和主管局要嚴格按直接面試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由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負責解釋。
本《公告》解釋電話: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綜合股0773—6976256
相關網站: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網www.glrcw.com
原標題:平樂縣2015年度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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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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