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漯河市公務員考試體能測評通知
根據《河南省2015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體能測評對象(名單見附件)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職位代碼為1100101、1100102的考生。
漯河市人民檢察院職位代碼為1100203的考生。
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職位代碼為1103004、1103005的考生。
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檢察院職位代碼為1103104的考生。
舞陽縣森林公安局職位代碼為1106001的考生。
舞陽縣人民法院職位代碼為1107201、1107202的考生。
二、集合時間和地點
凡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務必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準時到漯河市體育場北大門集合(漯河市長江路西段)。
三、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
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執行,考生可自行上網查詢。體能測評項目只有縱跳摸高可以進行三次測試,其他項目不得進行復測。
四、有關要求
1.考生務必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到漯河市體育場北大門集合,逾期未到,即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項目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考生須嚴格遵守考場操作規程,提前做好充分準備,防止測評時肌肉拉傷等現象發生,并在測評時注意安全。請考生根據自已的身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對少數身體不適的考生,請慎重選擇或適度掌握,否則,引起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全部參加體檢。若考生自愿放棄體能測評,將被取消體檢資格。
4.考生須嚴格遵守測評規定和各項紀律要求。不準攜帶通訊工具,已攜帶的須主動交工作人員保管,如有違反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宣布取消測評資格或宣布測評成績無效等處理。對于作弊或請他人頂替的,一經發現,即取消錄用資格,并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5.參加體能測評前,考生須上網查詢后認真閱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熟悉測評項目的規則、合格標準、注意事項和要求。每個測評項目結束后,考官向考生當場宣布測評結果(合格或不合格)。
6.考生可自行攜帶食品和飲用水。
原標題:河南省2015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漯河市體能測評通知
點擊下載>>>
中 共 漯 河 市 委 組 織 部 漯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