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筠連縣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公告(第一次)【招55人】
根據國家、省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規定和《宜賓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筠連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www.ybpta.gov.cn/)和中國三江人才網(http://www.ybrc.gov.cn/)等網站上發布。
一、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關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以及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筠連縣事業單位2016年第一次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所獲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要求”分別相符;凡崗位所需的職稱、職(執)業資格等各種證書、證明必須是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以上條件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年齡、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日期為此次公招報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5)尚處于最低服務期(含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非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8)筠連縣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9)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人員。
二、公開招聘單位和名額
本次招聘均在事業單位經批準設置的崗位內招聘,具體招聘單位和招聘崗位及名額等情況詳見本公告附件1。
三、報名
本次招聘報名僅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咨詢電話附后)。
現場報名時間: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下午17:00截止(工作時間內) 。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筠連縣人才交流中心(筠連縣筠連鎮新華大道東段50號)。
(一)選擇崗位。報考者請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個報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報一個崗位。
本次招聘中,報考者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的報名資格審查、考核中的復核和同級人社部門審核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
報考者提供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二)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按要求準確填寫《筠連縣事業單位2016年第一次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見附件2)的各項內容。按照規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手續:
1.《報考信息表》1 份(請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 2 寸免冠證件照片);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所在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加蓋印章)。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不符合者,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職稱、職(執)業資格證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已參加職稱、職(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但未取得證書原件的考生須提供市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考試合格書面證明原件)。
5.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
通過現場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按川價費〔2003〕237 號文件規定繳納80元面試費,領取專業技能考核通知單。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發〔2011〕11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組通〔2013〕7號)等政策規定,符合國家、省政策規定報考事業單位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累計不超過6分。
符合《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11〕16號)規定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按規定加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必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下午17:00工作時間內將以下材料交到筠連縣人才交流中心進行審查。
(1)“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信息表》、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組織部)出具的證明(見附件3)、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議)和服務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加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報考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現役證》、《士兵證》、有關獎勵證書、證章和專科及以上畢業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報考前已按規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或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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