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舒城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醫療崗)
經中共舒城縣委、舒城縣政府同意和六安市人社局核準,2016年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㈠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㈡堅持嚴把政策,規范操作。
二、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由“舒城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工作領導組”統一領導,中共舒城縣委組織部、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
招聘公告、考試成績以及體檢、考察、遞補、公示和聘用等相關信息,都將通過舒城縣人民政府網(www.shucheng.gov.cn)、舒城先鋒網(sc.ahxf.gov.cn)、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rsj.shucheng.gov.cn)等網站統一向社會發布。
三、招聘計劃
2016年舒城縣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0名,從中安排了2名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具體招聘崗位及計劃等詳見《2016年舒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四、招聘條件
㈠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⒉遵守憲法和法律;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以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㈡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⒈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⒉現役軍人;
⒊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⒋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⒌法律規定不得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原人事部第6號令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五、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㈠報名時間:2016年3月30日至4月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㈡報名地點: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大廳(舒城縣城關鎮三里河路中段)。
㈢報名需提供的證件及材料
報名人員應填寫《舒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1份,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等材料及其復印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
⒈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和所在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及其復印件。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可憑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以及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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