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昌平區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引進公告
現就2016年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2016年4月1日至7月31日(報送和領取材料的辦理時間為工作日的每周一、三、五)。
二、辦理地點
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科(昌平區政府街1號4層409室)。
三、引進條件
常規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的基本條件是:
1.原則上引進博士或碩士學歷非北京生源畢業生;
2.2016年應屆畢業并正常參加就業派遣,培養方式為非定向;
3.當前學習階段為全脫產學習(修學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聘用、任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
4.必修課程無不及格、補考或重修記錄,能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
5.所學專業應與接收單位主營業務和崗位需求一致;
6.除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和第一外語為非英語語種的情況外,英語水平應達到國家四級考試425分(含)以上;
7.原則上要求引進當年博士生不超過35歲,碩士生不超過27歲(基礎教育、衛生系統引進碩士生進入教學、醫療專業技術崗位的不超過30歲),本科生不超過24歲;
8.機關、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需在完開招考(招聘)程序后上報畢業生信息。
各專項政策和計劃單列項目分別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數據錄入、審核及材料復核
用人單位登陸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www.bjrbj.gov.cn/bys),進入“2016年度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事項,錄入擬引進的畢業生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數據審核。數據審核后,用人單位帶領擬引進畢業生一同前往區人力社保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科提交如下材料(同時領取本區“協議書”):
1.《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單位使用北京市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網絡版打印生成,用人單位蓋章、經辦人簽字,簽名不得用簽名章代替,日期填寫完整;
2.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一份,畢業院校校級就業主管部門蓋章;
3.畢業生已修全部課程成績單一份,畢業院校校級教務主管部門蓋章;對于以非百分制形式打分、或附加特殊符號的,應由校級教務部門同時出具有關說明;
4.《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引進協議書2016年版》原件一份,用人單位及畢業生認真閱讀并承諾遵守協議書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人事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畢業生本人簽字,簽名不得用簽名章代替,日期填寫完整;從北京市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下載打印統一制式,不得增減內容;
5.畢業生外語水平證明(僅限本科畢業生),即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復印件或其他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6.畢業生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同時復印到一張A4紙上;
7.《昌平區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引進工作誠信聲明》一份,畢業生本人、用人單位法人、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簽名不得用簽名章代替,用人單位蓋章,日期填寫完整;
8.《昌平區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引進工作經辦人備案表》一份,按照“備案表”中備注欄要求填報(僅限未提交過或有人員變更的用人單位提交);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0.以上提交材料中有復印件的均要求簽寫“與原件一致”,經辦人簽字并填寫日期,蓋公章或人事章。
材料排序方式為:《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就業推薦表》、成績單、《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引進協議書》、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昌平區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引進工作誠信聲明》等其他材料。以上材料請按順序用曲別針裝訂。如因特殊原因(如學籍發生變動)造成上述材料中相關內容不一致、不合理的,由畢業院校或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說明。
五、領取批件
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后,用人單位到區人力社保局領取《接收函》和《非北京生源進京審批表》。《接收函》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畢業生報送到畢業院校,作為簽署三方協議、辦理《就業報到證》和戶檔轉移的依據;另一份暫由用人單位保管,待2017落戶時交單位集體戶口所屬區縣公安部門。用人單位后期到昌平區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存檔時將《非北京生源進京審批表》歸入畢業生個人檔案。
六、辦理落戶
用人單位2016年引進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落戶時間為2017年,申請落戶的畢業生應自用人單位接收錄用之日起至提交落戶申請前,在本單位工作并按照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少于6個月,不含補繳)。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把關,確保數據信息準確,材料齊全、規范、真實、有效;
2.堅持專事專辦、專人專辦的原則,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引進工作僅限各用人單位經辦人辦理;
3.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申報手續;
4.嚴格杜絕各類弄虛作假和違規收費行為,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聯系人:彌紅剛;聯系電話:69740824;電子郵箱:cpbysjy@163.com。
原標題:關于昌平區2016年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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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4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