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淮安市公務員考試面試資格復審須知
一、總體要求
全市入圍面試考生的資格復審工作即日起開始,考生接到招錄單位或縣區組織人社部門電話通知后,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所需材料。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材料
擬資格復審人員如實填寫《淮安市考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登記表》一份,并按簡章要求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學歷材料
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復印件;考生已經和用人單位簽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和《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復印件。
其他考生提供畢業學歷證書復印件。
2、同意報考證明
A、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B、非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中:
①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往屆畢業生須提供人才服務機構(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人事檔案管理證明;
②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
③考生報名后工作單位發生變更的,由現工作單位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并在備注欄注明。
3、戶籍證明
非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人員,須提供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016年普通高校專科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
4、身份證復印件
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內身份證復印件,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同時提供學生證復印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人員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A、符合“夫妻分居”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結婚證、在淮一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單位證明。
B、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C、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須提供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隊)批復。
6、其它材料
A、報考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職位(職位代碼:90—93):須提供我市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村(社區)任職的省聘大學生村官證明(因組織推薦或參加選拔考試已被其他單位錄(聘)用的考生,不可作為在職大學生村官報考90—93定向職位);
B、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4—96):須提供國家或省項目辦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辦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其中聘期已滿考核合格且未續聘的省聘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證明;
C、報考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職位代碼:98):須提供我市縣區組織部門出具的推薦證明材料(含2013年1月17日以來沒有受到過黨政紀處分及“一票否決”事項證明)以及任職證明或文件;
D、報考有中共黨員政治面貌要求的職位:基層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證明;
E、報考有外語、計算機、學位、資格證書等要求職位的,須提供職位所需外語、計算機、學位、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以上材料為復印件的,還須交驗原件(已經和用人單位簽定《就業協議書》的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已簽約的《就業協議書》,可不交驗《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但須在復印件上對其真實性作出承諾并簽字)。
原標題:2016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入圍面試考生資格復審須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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