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西賀州市考錄公務員(選調生)?面試公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廣西壯族自治區2016年考試錄用選調生簡章》的有關規定,現將賀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
(一)面試人員名單
根據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的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和規定比例,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盤永江等1170名考生進入面試(名單見附件1、2)。
(二)面試資格復審驗證時間、地點
面試資格復審驗證時間:2016年6月15日-17日。
面試資格復審驗證地點:
1.選調生面試資格復審驗證地點:賀州市委組織部干部五科(廣西賀州市賀州大道1號市委市政府辦公大樓四樓0452室)
2.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驗證地點:各招錄機關(具體地點
見《廣西壯族自治區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計劃表》“材料配送地址”欄)
(三)面試資格復審驗證須提供的材料
考生須攜帶以下有關證件、材料原件,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選調生面試資格復審驗證須提供的材料:《報名登記表》、《個人有關情況鑒定表》、成績單、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驗證須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和學位證(2016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3.報名登記表;
4.戶口簿(報考有戶籍要求職位的人員須提供);
5.《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職位的人員須提供,加蓋公章);
6.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
7.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
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此外,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還需提供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證明》。此外,參加“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 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②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③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報考定向村(社區)“兩委”成員招錄職位的面試入圍人員,需提供所在鄉鎮(街道)黨委出具的任職年限證明材料。
(四)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2016年6月18日、19日,上午8:30開始面試。具體的面試時間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地點:賀州第二高級中學(賀州市八步區新興南路153號)。
(五)面試形式
選調生面試采取的方式為: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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