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保山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現對保山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資格復審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組織實施
資格復審采取全市統一時間、按報考崗位由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分級組織實施,即:報考市級單位和省屬駐保單位崗位的報考人員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報考各縣(市、區)崗位的報考人員由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6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一)市級及省屬駐保單位崗位報考人員資格復審地點:保山人才市場,地址:隆陽區蘭城街道人民路44號。
(二)各縣(市、區)崗位報考人員的資格復審地點
1.隆陽區:隆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原隆陽區勞動力市場),地址:隆陽區金山路中段。
2.施甸縣:施甸縣縣委黨校報告廳,地址:施甸縣甸陽鎮文武社區甸陽東路012號(老公安局大院內)。
3.騰沖市:騰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大廳,地址:騰沖縣騰越鎮山源社區文筆小區272號。
4.龍陵縣: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大廳,地址:龍陵縣城金溪路。
5.昌寧縣:昌寧縣人才資源市場,地址:昌寧縣福惠路29號。
四、資格復審時須提交的材料
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6年畢業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和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部門進行審驗。請考生對照《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的要求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相關材料原件。資格復審時仍為機關、事業、國有企業單位和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的,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五、審核原則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審核,若所持證明與招考崗位要求不符,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考錄程序。
六、資格復審遞補
根據《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網上確認。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地點以各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七、聯系咨詢電話
保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咨詢電話: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875)2212968
中共隆陽區委組織部:(0875)2131736
隆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875)2122827
中共施甸縣委組織部:(0875)8127384
施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875)3030084
中共騰沖縣委組織部:(0875)5152861
騰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875)5138200
中共龍陵縣委組織部:(0875)6128781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875)6127509
中共昌寧縣委組織部:(0875)7130361
昌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875)7131388
八、提醒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及時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失誤,其后果由本人承擔。
原標題:關于保山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點擊下載>>>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保山市公務員局
2016年6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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