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永州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14人】
七、筆試
(一)考試科目。
1、筆試共兩科,均實行百分制,第一科為公共知識,第二科為專業知識或申論,各職位考試科目詳見附件一:《2016年市屬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職位表》。
2、考試范圍、內容。公共知識考試范圍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知的政治常識、法律常識、公文寫作與處理等。專業知識考試的內容以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為主。申論考試內容以測查閱讀理解、綜合分析、文字表達和貫徹執行能力為主。
3、筆試時間地點。筆試時間為2016年7月16日, 上午9∶00—10∶30測試公共知識,下午14∶00—16∶30測試專業知識或申論。考試地點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載明的為準。
八、資格復核
(一)復核組織。資格復核由市招聘辦與招聘單位共同組織,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市招聘辦負責復審,審查時間另行公告。
(二)復核對象。復核對象按招聘計劃1∶2比例,從該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以專業知識或申論成績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并入圍。
(三)復核需提供的材料。復核對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資格審查部門對照職位條件和報考人員填寫的網上報名信息,查驗證件、證明。不能在資格審查時限內提供證件、證明原件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復核的人員,視為放棄應聘資格。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四)資格復核名單遞補。因應聘人員放棄復核資格和復核審查不合格而造成復核名單空缺的,在該職位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分依次遞補。
九、面試(技能測試)
(一)面試(技能測試)對象確定。面試(技能測試)對象即為資格復核合格人員,筆試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核減招聘計劃。核減計劃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對于低于1:3比例開考的職位,考生至少有一科筆試成績要達到該科目參考人員平均分或60分方可進入面試,報考人員都達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二)面試成績
面試設評委小組,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按照去掉一個最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計算,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三)等額面試的須達到合格分數線。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相等的,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有效平均分或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為考核體檢對象。
十、成績合成和排名規則
(一)成績合成
測試專業知識的崗位筆試成績=公共知識×30%+專業知識×70%
測試申論的崗位筆試成績=公共知識×50%+申論×5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知識或申論成績進行排名。
十一、體檢
體檢對象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原則上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某些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職業規定執行,但不得提出歧視性要求。職業規定高于《通用標準》的,應在報名時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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