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龍泉市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聘公告【8人】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開展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6〕11號),我市2016年將定向招生基層農技人員8名。現將有關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龍泉市戶籍,有意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
三、招生專業及數量
共招生定向培養本科生8名,其中農學專業1名,植物保護專業1名,動物醫學1名,園藝專業1名,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1名,農業資源與環境1名,農林經濟管理2名(文理科各1名)。其中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一批提前錄取,其他6個專業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錄取,學制四年。
四、錄取程序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考生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一批、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后,將浙江農林大學×××專業(代碼0211,專業代碼以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書為準)填報在第一批、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
2.確定體檢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市農業局。
3.組織體檢:市農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按事業單位招聘要求進行體檢。考生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市農業局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市范圍內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經征求人力社保局意見后,由市農業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5.錄取: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各縣(市、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市農業局、人力社保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植物保護、動物醫學、園藝專業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食品質量與安全、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員學費由學員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2016年入學的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后,回龍泉市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采取競爭擇優辦法,根據在校表現情況、實習情況和在校期間取得的成績進行綜合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市農業局商人力社保局確定。考核合格的,經人力社保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關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詢龍泉市農業局科教科(電話:7113110)、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電話:7262228);也可咨詢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電話:0571-63730908)。
熱忱歡迎我市有志于從事基層農業事業的廣大考生踴躍報考!
原標題:龍泉市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龍泉市農業局
龍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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