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白城市直單位安置委培生就業考試公告(1號)【23名】
為積極幫助委培生解決就業問題,根據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4〕10號、12號精神,白城市所屬部分用人單位面向委培生公開考試安置就業。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就業計劃
白城市市直部門及所屬單位安置就業單位4個,計劃安置就業人員23名。具體安置單位、安置計劃及資格條件見附件1。
二、安置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1997年至2000年畢業,“培養方式”為委培生、定向生(不含統招、并軌、自費等畢業生),派遣證或報到證注明到原白城市人事局報到未安置就業的人員;
2、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二)崗位條件
符合不同崗位所需學歷、專業等條件,詳見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 經原市人事局分配過的委培畢業生;
3、 2014年以來經市人社局組織考試通過,但未到用人單位上崗或已經上崗辭職、辭退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
(二)報名時間
2016年07月04日至07月0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三)報名地點
白城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白城市中興東大路2-21號)。
(四)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持《2016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單位安置委培生就業公開考試報名表》(詳見附件2)一份(從網上下載填寫后打印,簽名處需本人手寫),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個月內)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兩張。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安置資格,后果自負。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每名報考人員在本公告公布的崗位中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2個崗位及以上的無效。
3、免收報名費、考試費。
4、請考生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五)資格審查
由市人社局依據安置計劃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未通過審查的考生,可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
(六)開考比例
本次考試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七)準考證發放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后,由市人社局統一制發《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2016年07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領取地點: 白城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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