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大田縣縣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5人】
筆試時間若有變動,另行通知。
3.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應按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未能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4. 加分事宜: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者參加招聘考試的,按規定可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報考者應在8月28日至9月5日(正常上班時間)向縣公務員局提交相關有效證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筆試加分的人員名單將在大田縣公務員局網站上公布。
曾以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專門崗位或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再享受各類加分。
5.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可于筆試結束15個工作日后在大田縣公務員局網或大田縣人事考試網查詢。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
6.筆試成績合格線: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劃定和公布。
(三)面試工作有關要求
1. 面試人選的確定。進入面試的考生,在筆試成績中按照每個崗位招聘人數的3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
招聘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1?3規定比例的崗位,需經縣招聘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面試。個別職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出現1:1比例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如發現考生采取不正當手段造成1:1比例的,該崗位不組織面試。
2. 招聘單位在面試前3天應將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方式及面試有關事項電話通知面試考生,并在大田縣公務員局網站或大田縣人事考試網公布,在規定時間未到面試考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人選資格復核。面試前對面試入闈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進入面試的考生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業的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學位)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在職人員(含辦人事代理對象)報考時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所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有關證明。
③留學歸國人員按應屆畢業生報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批表》。
④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面試人選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成績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復核期限內完成。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各按50%的比例計算。
2.同分判定: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考核和聘用
體檢和考核人選按綜合總分從到低分的原則,按招聘崗位人數與備取人選1:1的比例確定。
(一)體檢:由縣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實施。
(二)體檢標準和項目:體檢參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取消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各用人單位在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四)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在職報考者面試資格復核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于參加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六)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對筆試、面試、體檢均合格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核和考察。對考生資格復核,主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政府人事部門核準聘用前的復核為準。對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閱檔案、談話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在校學習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核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七)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額,經縣招聘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從招聘該職位上的人員中按綜合總分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八)根據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并在大田縣公務員局網(www.dtgwy.gov.cn)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法人代表人與擬聘人選簽訂聘用合同,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公務員局辦理相關手續。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新招聘人員在本縣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必須滿五年,服務期滿的人員方可申請辦理調動。
(九)新聘人員應在縣公務員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一)招聘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用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二)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碩士(含碩士)以上學位的臺灣學生,可報考除個別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崗位。
(三)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四)通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而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考生,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關證明;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五)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在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2016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六)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驗”。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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