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石獅市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13人】
(二)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2.考生必須如實、完整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對于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報名信息填報要求詳見泉州人事考試網有關說明,考生應嚴格按照報名網站有關說明填報相關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減免考務費用,減免申請詳見泉州人事考試網有關說明。
四、考試辦法
參加統一筆試的崗位,除醫療衛生崗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外,其余非醫療衛生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符合招聘條件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各崗位的考試方式具體詳見《崗位信息表》。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設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其中,非醫療衛生崗位考《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醫療衛生崗位考《護理專業知識》或《醫學基礎知識》。各招聘崗位筆試科目詳見《崗位信息表》。
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2.筆試時間。2016年8月2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2:30—4:30,考《醫學基礎知識》和《護理專業知識》;2:30—5:00,考《申論》。
3.筆試地點。設在石獅市區,具體詳見《準考證》。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未能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考試。
4.加分辦理。加分手續辦理將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具體辦理流程將在石獅人才網(www.sshr.net)另行公布通知。根據省、市有關規定,下列符合筆試加分優惠政策的人員可辦理筆試加分手續: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報考專門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3)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文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5.成績查詢。筆試卷面成績將在石獅人才網(www.sshr.net)發布,具體發布時間另行通知。
6.筆試成績計算。筆試卷面成績為筆試科目成績的平均分。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卷面成績與加分分值之和,即為考生的筆試成績。具體計算方式為:(1)非醫療衛生崗位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申論》)/2+加分;(2)醫療衛生崗位筆試成績=筆試科目成績(《護理專業知識》或《醫學基礎知識》)+加分。
7.筆試成績的排序。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若同一崗位有2個及以上報考者筆試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卷面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均相同時,非醫療衛生崗位按《申論》科目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申論》科目成績均相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條件下依次優先聘用:(1)烈士子女;(2)復退軍人;(3)取得相應崗位資格證書。若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申論》科目成績都相同且同時具備或不具備上述優先條件,則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8.成績合格線。筆試卷面成績合格線均為50分,非醫療衛生崗位考生的《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科目筆試卷面成績應同時不低于50分。
五、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體檢資格。
2.資格復審的組織。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的內容。對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戶籍等其他招考崗位要求的所有條件進行現場審查。
4.其他要求。考生應在考試成績公布完后,及時準備資格復審所需的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其他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并在要求的時間提交審查,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資格復審資格。
(二)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資格復審合格者確定為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
3.體檢的組織。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4.體檢要求。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應在領取體檢通知書前向組織人事部門提供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證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體檢資格。
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由組織人事部門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組織人事部門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組織人事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考生復檢項目。考生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女性考生因懷孕等原因不能參加部分項目體檢的,可申請延期體檢,但應與組織人事部門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