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襄陽市直機關(單位)遴選公務員公告【招22人】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注重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干部,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公務員局決定統一開展2016年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遴選職位
13個市直機關(單位)19個職位,共遴選22人(具體職位詳見附件1)。
二、報名范圍
(一)全市公務員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三)中央、省屬在襄機關已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已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三、資格條件設置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工作經歷,并在現單位工作時間滿2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其中選調生必須具有2年以上鄉鎮(街道)實際工作經歷(當年招錄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體健康;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有回避關系的遴選職位。
四、公開遴選程序
(一)報名
報名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個人自薦報名須經所在單位及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同意。每名報考人員限報1個職位,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遴選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2)報名時間:2016年8月9日8:30—8月19日18:00。
(3)報名地點:各遴選單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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