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分別由省直各招錄機關和各市負責組織實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的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評。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省、市兩級機關部分職位可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法進行。面試工作的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職位招錄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以上或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錄機關和各市及省直管縣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招錄職位體檢或考察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一次。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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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