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廊坊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廊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經研究決定,廊坊市2016年市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7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方式
堅持德才兼備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考試、考察基礎上擇優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統一招聘方式,由中共廊坊市委組織部、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
二、招聘崗位和名額
廊坊市2016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7名,具體招聘人數、崗位條件、咨詢電話詳見《廊坊市2016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
應聘人員可通過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www.helf.lss.gov.cn)、廊坊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www.syzp.lfang.gov.cn)查詢招聘信息。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3、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按《廊坊市2016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確定。
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8月17日。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6年8月17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應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類高校在讀學生;
3、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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