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烏審旗教育系統推選高級中長公告【招1人】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環境,實現個人意愿、群眾意見、組織意圖有機結合,促使人才脫穎而出,經旗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在烏審旗教育系統內公開推薦選聘烏審旗高級中長1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推薦選聘范圍及條件
此次公開推薦選聘工作在烏審旗教育局所屬的中學(含初級中學,下同 )及教育局二級單位(含教育局機關股室,下同)范圍內進行,推薦選聘對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良好,能正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改革創新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具有團結協作精神,作風民主,具有終身學習的觀念;
(五)具有中學教師資格證;
(六)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七)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八)現任中學、教育系統二級單位正職、局機關股室股長、主任或現任旗高級中學副職,且累計任職時間不少于三年;
(九)具有高中任教經歷;
(十)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接受推薦: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2.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限制期內的;
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推薦的情形。
二、推薦選聘原則
(一)黨管干部的原則;
(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依法辦事原則。
三、推薦選聘程序及辦法
此次公開推薦選聘工作,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民主推薦、組織考察、會議決定的程序進行:
(一)公開報名(8月19日至8月20日)
報名采取個人自薦、民主推薦方式進行。符合條件的自薦人員經單位同意后,持《公開推薦選聘烏審旗高級中長自薦表》,于2016年8月20日17:30前向旗教育局人事股報名(電子版同時發送wsjyjrmg@163.com)。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單位進行初審,烏審旗教育系統公開推薦選聘高級中長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審,匯總形成符合推薦選聘條件人選名冊。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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