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石城縣直事業單位選調公告【招21人】
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公開選調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職位名額、條件要求
(一)公開選調職位名額
公開選調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人(報考縣委宣傳部下屬事業單位2個職位的除參加本次筆試面試外,還實行加分和加考,具體方案由其制定并組織實施),具體職位、名額、條件見附件。
(二)公開選調對象基本要求
1.身體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2.報考對象必須是經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縣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崗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干部身份人員,近年來通過選調的人員須在該單位工作滿三年以上。
3.教育系統中小學教師納入本次10個單位部分職位公開選調的報考對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間或影響期間的,或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但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選調程序
(一)發布通告
2016年9月11日前在縣黨務公開網、縣政府網站,縣人社局微信公眾號及有關媒體發布公開選調人員通告。
(二)報名
1.時間:201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
2.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行政中心A212會議室)
3.報名方式及須提交的資料。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不接受電話、信函和網上報名。(1)交驗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張。(3)填寫《石城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4.所有報考對象限報一個職位(崗位)。
5.資格審查。由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織對所有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資格審查貫徹于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
6.報考人數與選調職位名額須達到3:1比例以上方可開考。如該職位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原則上取消該職位的公開選調或調減該職位選調名額,如開考則須經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批準,該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才能確定為面試對象。
(三)考試、考核
考試實行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考核總分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30%、考核占20%(宣傳部下屬事業單位職位除外)。
1.筆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于2016年9月19日到原報名處領取準考證。筆試采取單人單桌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法律常識、公文寫作、時事等綜合知識。卷面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016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具體見準考證。筆試結束后,將成績面向社會公布。
由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按選調職位名額的1:3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面試入闈對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列入)。
2.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考官聘請外地具有面試考官資格或面試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時間為2016年9月24日,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工作結束后,由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按選調職位名額1:2的比例按筆試、面試總分(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30%折算)從到低分確定考核對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試人數與選調職位名額未達到3:1比例的職位,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其他職位入闈考核對象中面試最低得分以上,才能確定為考核對象。
3.考核
由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抽調有關單位工作人員組成考核小組,重點對考核對象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總分為20分,由民主測評和獎勵兩部分構成。考核于2016年9月28日前完成。
(1)民主測評。分值為5分,參加測評人員為考核對象所在單位的干部職工(20人以下的單位,所有人員全部參加,20人以上的單位隨機抽取20人參加),借調人員在借調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按級得票率計分。
(2)獎勵分。分值為15分。2011年以來個人獲得、省(部)及、市(廳)級、縣(處)級表彰的按10分、8分、6分、3分計分,同年、同項目按別層次表彰計分一次,獎勵分累計不超過15分。
(四)政審。對報考縣內網辦職位的入闈考核人員,由有關部門組織進行政審,政審要求:政治可靠,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歷史清白,無涉外關系等。
(五)體檢
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30%折算后,加考核得分計算為總成績(宣傳部下屬事業單位職位總成績按其方案計算),以選調職位名額1:1的比例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確定;報考縣內網辦職位的人員必須政審合格),體檢參照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和辦法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出現體檢不合格的,按該職位報考對象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確定為擬選調對象(屬捆綁打包職位的合格人員,由選調領導小組統一分配到具體選調單位,對不服從分配安排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出現空額從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在報考對象工作單位或有關媒體公示7天。
(七)調動
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經縣委或縣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原標題:石城縣2016年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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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石城縣縣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職位信息表.doc
2016年石城縣縣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石城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6年9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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