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遵義湄潭縣招聘事業單位5人公告(公告【招9人】
3、考試科目
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150分),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150分)。
4、考試類別(分類見職位表)
綜合管理類(A類)
醫療衛生類(E類):分為西醫臨床崗位、醫學技術崗位、護理崗位3小類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相應類別的《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考試。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具體內容請登錄“貴州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gzpta.gov.cn/b.aspx?a=77156)查詢。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其余證件一律無效)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參加筆試或未取得筆試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成績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和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向社會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并在分數公布期間確保通信暢通,如因電話停機或關機等原因導致招聘單位無法聯系進行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縣招考辦具體負責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及復審人員(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通過“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范圍:在筆試參考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人數不足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縣招考辦根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由負責資格復審的同志在《報名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以及在規定時間內因電話關機停機無法聯系其復審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復審,遞補最多順延兩個名次。在確定的筆試名次以內,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按照公布的招考條件和要求,面試人選須持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按照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不提供證明以無業人員身份報考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資格審查及復審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終,在招聘各個環節如果通過接到舉報等形式發現考生不符合簡章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證書證件等弄虛作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面試和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工作由縣招考辦負責組織。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同一職位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超過招考職位計劃數已經形成競爭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與招考職位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與招考職位計劃數僅為1:1或低于1:1的,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領取《面試準考證》、面試時間及地點由招考辦確定并通知考生,考生應持有效《居民身份證》、《面試準考證》按時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2個工作日內,將考生總成績及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名單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和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進行公示。
(二)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計算考試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150分+綜合應用能力150分)÷3×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考職位計劃數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報考同一職位考生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取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組織面試,以新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八、體檢
體檢工作由招考辦組織,體檢必須在縣及縣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
體檢時間由招考辦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之后考生主動放棄的,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建立考生誠信報考制度,體檢之后放棄的考生,列入我市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不誠信人員名單,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我市各級各類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考試。
九、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
考察(政審)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復查報考資格條件(招聘單位須通過教育部學歷證書網站對考生學歷證書進行核實驗證,網址:http://www.chsi.com.cn),確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和資格的,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報經招考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十、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考辦在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擬聘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招考辦或授權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調查。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取消聘用資格的,空缺職位不再遞補。
十一、聘用審批
對擬聘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考辦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審批手續完成以后招聘單位要及時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相關事項。
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再遞補。
十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均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事業單位招聘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
0851-24227336(政策方面:簡章解釋、報考條件、資格審查等)
0851-23163875(技術方面:信息填寫、交費問題、表證打印等)
監督電話:0851-24221467(湄潭縣紀委、監察局)
十三、本《招聘簡章》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原標題:湄潭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簡章(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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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縣事業單位招考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9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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