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磐安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70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技能測試)成績÷2
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2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九、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
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均不再遞補。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聘用單位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浙江磐安網站公示公告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首聘服務期5年。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應聘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應聘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均在相應崗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遞補考察、聘用。
遞補須在聘用審批手續辦理前完成,招聘崗位人員聘用審批文件下發后,一律不再遞補。
十一、注意事項
1. 截止到2016年9月18日,有戶籍要求的崗位,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應聘(碩士以上研究生除外)。請應聘人員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 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應聘的,須書面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且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未滿5年首聘服務期的人員;
根據浙組電明字〔2014〕25號通知精神,鄉鎮事業未滿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人員;
縣內同一主管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相同經費來源的人員;
經費來源從全額撥款到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或差額撥款到自收自支的人員;
定向培養生未滿服務期的人員。
3.每位考生(身份證號碼)只能報一個崗位,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4. 應聘人員在初審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應聘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的,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應聘資格且5年內不得應聘我縣事業單位的處理。
5. 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應于2016年9月18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縣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傳真號碼:0579-84662945),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6.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按比例核減、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應聘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7.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對違紀違規行為,按《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要求,上報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8.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事業單位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9.對應聘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應聘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
10. 本次招聘入圍面試(技能測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浙江磐安網站公示公告欄(http://www.panan.gov.cn/zwgk/gsgg/)公布,應聘人員應及時登錄浙江磐安網站公示公告欄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11. 應聘人員對在浙江磐安網站公示公告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系電話:0579-84662046、84662809。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6年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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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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