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東蘭山區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招65人】
為進一步落實好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政策,促進全區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2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4〕119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臨政發〔2015〕28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蘭山區實際,現面向全區公開招聘部分就業困難人員,從事輔助性、臨時性、非營利性的公益性崗位。
一、報名條件
(一)蘭山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并在全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失業登記并認定為以下類型就業困難人員的:
1、城鎮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3、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及被征地農民;
4、殘疾人;
5、享受城鄉低保家庭成員;
6、持就業與社會情況識別卡的農村貧困人口;
7、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特困畢業生;
(二)熱愛工作,有較強敬業精神,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行為;
(三)符合具體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報名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提供招聘公益性崗位的單位共有14家,計劃招聘65名就業困難人員(具體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
三、報名材料
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報名時,須從“臨沂蘭山區政府”(http://www.lyls.gov.cn/)或“臨沂就業網”(www.lyrc.net)通知公告欄下載并填寫《臨沂市就業困難群體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攜帶戶籍地村社區出具的介紹信(證明信)和本人《身份證》、《就業創業證》(限處于失業狀態,下同)、畢業證、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到居住地鎮街道(工業園區)人社所報名、初審。初審合格人員由鎮街道(工業園區)人社所統一組織到蘭山區人力資源開發服務管理辦公室確認,符合條件人員方可參加公益性崗位招聘考試。其中:
1、屬城鎮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的需另外提供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屬享受最低生活的人員需另外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3、屬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的,需另外提供戶口簿以及勞動年齡范圍內其他家庭成員的《就業創業證》(失業狀態);
4、屬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人員需另外提供家庭成員未就業證明和家庭貧困證明,屬被征地農民的需另外提供失地證明;
5、屬殘疾人的需另外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6、離校未就業高校特困畢業生需另外提供《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7、系“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由居住地鎮街道(工業園區)人社所統一提供《就業與社會情況識別卡》。
四、報名時間和地點
2016年9月18日—9月21日,在居住地鎮街道(工業園區)人社所報名。9月22日--9月23日,由各鎮街道(工業園區)人社所統一組織到蘭山區人力資源開發服務管理辦公室復審。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1、筆試:報名人數超過招用計劃3倍的崗位進行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與崗位有關的相關知識。報名人數等于或者小于招用計劃3倍的,不再進行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由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分,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如出現總成績并列的,則依次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擬招聘人選。因報名人數小于或者等于招用計劃3倍未經筆試而直接進入面試的,面試成績為總成績,以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擬招聘人選。其中如進入面試人數小于或者等于招用計劃的,可依據面試成績(總成績)直接研究確定擬招聘人選。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從服從調劑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參加筆試或筆試成績高的優先)調劑聘用。同等條件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優先。
3、體檢、考察、公示:根據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員名單。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動放棄的,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所有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臨沂就業網、蘭山政府網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4、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聘用手續。
六、崗位管理、工作期限
公益性崗位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23號)文件規定,公益性崗位從業期限為:除自上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公益性崗位實行聘任制,由用工單位和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個人自主擇業,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通過其它途徑實現自主創業或者穩定就業的;
2、不能勝任日常工作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無故曠工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5、違反工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給單位造成嚴重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6、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的;
7、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合同自情形發生時的次月即行解除,由用人單位辦理解聘手續。
七、相關待遇
根據《關于印發山東省山東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23號)文件精神,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根據上述規定,蘭山區公益性崗位正式聘用后月工資2000元,簽訂勞動合同,交納社會保險(五險)。
八、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工作紀律,增強透明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報名咨詢電話:8223227。
原標題:蘭山區2016年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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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9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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