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涇縣縣直機關(參公單位)、事業單位選調公務員(參公人員)公告【招38人】
因工作需要,經縣編委批準,縣委宣傳部等5個縣直機關(參公單位)公開選調8名公務員(參公人員),縣金融辦等21個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聘30名工作人員,現就2016年度涇縣縣直機關(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參公人員)、選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的原則。
二、選調(聘)崗位
具體選調(聘)職位(崗位)、數量、條件見附表。
三、選調(聘)的范圍和條件
(一)范圍:
公務員崗位選調范圍為全縣范圍內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工作人員;
參公人員選調范圍為全縣范圍內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工作人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選聘范圍為全縣機關和財政全額供給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行;
3、身體健康;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以此類推);
5、需達到最低服務(聘用)年限。鄉鎮新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下同);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服務期為5年;特崗教師、“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和退役士官等政策性人員,后的聘用年限為3年;引進的高學歷(高職稱)緊缺專業技術人才,聘用年限為5年。其中:科級干部報名并被選調(選聘)的,按選調(選聘)職位(崗位)進行管理。
6、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7、符合干部回避的有關規定;
8、選調(選聘)職位和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行為,已立案審查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處)內的;
3、任職試用期未滿的;
4、有其他不得報考條件的。
四、選調(聘)的方法、程序和時間
本次公開選調(選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核、公示、試用、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在涇縣先鋒網、涇縣人民政府網等媒體發布選調(聘)公告。公布公開選調(聘)的職位(崗位)、報名條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報名工作由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選聘、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崗位),應聘同一職位(崗位)的須形成競爭,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崗位)選聘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對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特殊職位(崗位)經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選聘、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批準后可放寬至2∶1,否則取消或核減該職位(崗位)選聘計劃數。
報名時須填寫《涇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選聘)公務員(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可自行下載),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4)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5)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名的證明(其中教師須提供由和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中應包括服務(聘用)年限等的內容。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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