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肅靜寧縣高校畢業生從事支農支教支醫支企工作招募公告【招110人】
(二)支企崗位
1.確定服務企業資格。采取企業自愿申報、縣人社局審核確認的辦法確定服務企業資格。對我縣重點扶持發展的果品、紙箱包裝、旱作農業等特色優勢產業中技術含量較高、與高校畢業生專業知識相關的縣所屬企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確認。企業申報服務資格時,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詳細的單位情況介紹,明確所需崗位名稱、專業要求、人員數量、工作性質、工作職責及工資待遇等。服務企業申報工作于11月30日前截止,縣人社局根據企業需求,對審核合格的企業分配支企服務人員指標。
2.選拔方式。在支農、支教、支醫錄取結束后,對報名時選擇了支企項目的畢業生,依據加分后的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指標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通過舉辦高校畢業生與用人企業雙向對接招聘會,組織高校畢業生與用人企業雙向對接洽談,確定擬錄用人員。縣人社局對擬錄用人員的資格和條件進行復審,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符合條件的依次遞補。
3.對接招聘會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 安排上崗。支企人員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由企業組織崗前培訓后安排上崗。
六、服務期間的待遇
(一)支農支教支醫服務人員。服務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由縣財政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800元,服務單位負責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縣財政負擔。
(二)支企服務人員。服務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由縣財政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500元,企業還應向支企服務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并按規定為支企服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政策參照平人社通〔2015〕17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七、服務期間的管理
(一)服務期間,服務人員人事檔案由縣人社局統一管理,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服務單位,對服務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服務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服務單位負責服務人員的日常考核,縣人社局會同服務單位負責服務人員年終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職責履行、工作技能、遵守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等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辦理保險、核發生活補貼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據。
(三)凡日常考核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服務人員,服務單位應向主管部門和縣人社局提出意見,經審核后,取消其服務資格。服務人員因故自動離職的,服務單位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縣人社局報告,其服務資格自行消失。
(四)服務企業以“空掛”方式騙取財政補貼資金、虛報考勤結果、不按時向服務人員足額發放生活補貼、不依法為服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取消其扶持資格。
(五)支企服務人員與用人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后,企業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縣人社局,停止發放生活補貼。
(六)鼓勵在服務期內的服務人員多渠道就業,允許服務人員在服務期內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其它用人單位的招考。
八、服務期滿后的就業及待遇
服務期滿后,支農支教支醫人員經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發〔2009〕42號文件規定,在鄉鎮事業單位自然減員的空崗中擇優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工資待遇執行事業單位同期同類人員工資標準,服務期限合并計算為工作年限;支企人員如自愿留在企業工作的,經企業同意,繼續在企業工作,按政策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繳納有關保險,對服務期滿企業未留用或不愿在企業工作的,自主擇業。
咨詢電話:靜寧縣人社局就業指導服務中心0933-2528236
原標題:靜寧縣2016年招募高校畢業生從事支農支教支醫支企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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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寧縣2016年招募高校畢業生從事“四支”工作報名登記表.xls
靜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1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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