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十堰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招聘公告【招4人】
十堰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為十堰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所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十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就十堰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員數量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名,從事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后勤管理服務工作。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或具有1年以上紀檢監察工作經歷的在編在崗人員;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
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4、試用期內人員;
5、與招聘單位具有回避關系的人員;
6、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推薦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考察、體檢、試用、錄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
通過武當黨建網、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及十堰紀檢監察網發布招聘公告。
(二)推薦報名
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組織審核的程序組織推薦報名。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報考申請,經單位集體研究同意后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市直單位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市紀委組織部)。市直單位黨組織及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對報考人員進行初審,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推薦報名表》和《報名匯總表》一式三份(含電子版);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張(含電子版);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或公開招考錄用文件)等復印件(市直單位黨組織或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加蓋公章);
(4)個人親筆撰寫的自傳(1500字左右);
(5)所在單位出具的報考人員現實表現材料及后勤管理服務等方面工作情況簡介(均需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三)資格審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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