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寧夏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項目(縣級醫院)實施公告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改革精神,深入推進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下達2016年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6〕52號)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目標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重實效”的原則,以滿足農村居民看病就醫需求為落腳點,以新型城鎮化建設對縣域醫療資源的要求為導向,以縣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服務能力為主線,以加強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建設為核心,每年為受援醫療機構“解決一項醫療急需,一個薄弱環節,帶出一支技術團隊,新增一個服務項目”, 探索建立上下聯動、分工協作機制,受援醫療機構綜合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使農村常見病、多發病、危急重癥和部分疑難復雜疾病在縣域能夠得到基本解決,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切實緩解農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二、項目范圍與內容
(一)項目范圍
中央財政2016年繼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我區12所以國家重點貧困縣縣級醫院為主的縣級醫院。
(二)實施方式
1、支援單位。全區9所三級醫院(以綜合性醫院為主),進駐12所縣級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開展對口支援工作。(具體名單見附表1)。
2、派駐條件。每家支援醫院要根據受援縣醫院的需要,選派5名高年資主治及以上醫師組療隊開展支援工作,可以根據需要派遣醫療、護理、管理、醫技、藥學或其它專業人員。選派人員要求思想作風好、業務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身體健康、能夠指導受援醫院開展工作。每期支援時間為1年,每名派駐人員原則上須連續工作半年以上方可輪換。
(三)工作內容
一是加大重點專科扶持力度。根據受援醫院近三年縣外轉診率前5位的病種、大病病種以及醫院發展需求,建立起針對當地疾病譜和重點疾病的臨床二級診療科目,制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計劃,通過“派下去”、“請上來”、“團隊帶團隊”和“科室對科室”等多種方式,幫助受援醫院加強學科建設,2016年度繼續重點加強重癥醫學科、病理科建設,進一步推廣應用適宜醫療技術,重點推廣消化內科、呼吸內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婦科、小兒外科等專業內鏡診療技術,以學科建設促進受援醫院內涵建設水平。城市三級醫院獲得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的科室,要幫助至少1所受援縣醫院建設相應的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情況納入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評估重要指標。二是開展日常診療和培訓工作。派駐醫師在縣醫院要出門診、管病床、做手術、帶教學,擔任相應科室負責人參與管理。通過組織查房、手術示教、疑難病例和死亡病例討論、免費接受進修人員等形式,受援醫院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三是加強支援醫院管理輸出力度。鼓勵支援醫院、受援醫院管理人員相互掛職,引進支援醫院成熟管理經驗,建立健全各項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切實受援醫院的管理水平,醫療服務量和醫療新技術的承接能力。四是創新對口支援方式。建設遠程醫療會診系統,對口支援醫院之間開展遠程會診、遠程教育等,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步成果,充分發揮優質醫療資源的輻射作用。發揮中醫藥特色與優勢,農村中醫藥服務水平。五是認真開展其他重點工作。各支援醫院要幫扶、指導受援醫院,按照有關工作方案要求,落實“三好一滿意”活動、“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深化優質護理、創建平安醫院、就醫基礎環境整治等重點工作,改善患者就醫感受,持續改進受援醫院的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使受援醫院做到服務好、質量好、醫德好、患者滿意。
三、項目資金和使用
(一)資金安排。中央財政安排全區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補助經費144萬元,每名派駐醫師補助標準為2.4萬元(見附表2)。
(二)資金使用。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經費,主要用于補助支援單位派駐人員的交通、伙食補貼等,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做到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項目資金。
四、項目實施時間
項目周期1年,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0日。各支援單位于2016年12月底前確定派駐人員,2017年1月底前正式安排派駐人員前往受援單位。
五、項目實施要求
(一)明確職責。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區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項目工作的統籌規劃、方案制定、組織協調和督查考核,并負責組織自治區級醫療衛生單位的對口支援工作。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對口支援工作方案制定、組織協調和督查考核,定期檢查、落實派駐隊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定期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匯報支援工作進展情況。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要加強對支援醫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城市三級醫院和受援縣級醫院還要及時、準確、完整填報“城鄉醫院對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統”。
(二)待遇。支援單位派駐人員工作時間計算為到農村基層支農服務時間,作為職稱晉升、聘用和評先評優的依據。派駐人員在受援工作期間,支援單位要其原有的工資、津貼、福利待遇、崗位、職務、職稱等不變。城市三級醫院醫師在晉升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前,分別要到縣醫院連續服務滿半年,作為職稱評定的必要條件。
(三)嚴格管理。醫療隊員由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單位管理為主。受援醫院要為派駐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和生活便利,統一安排派駐人員的業務工作;支援工作結束時,受援醫院及相應衛生行政部門要對派駐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鑒定(見附件3),并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審核,作為醫務人員年終考核、晉升職稱、實施獎懲的依據。對派駐期間違法違紀的人員,受援醫院要及時通報支援醫院,由支援醫院嚴肅處理,并及時上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每批醫務人員下派前支援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將派駐人員信息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備案(見附表4)。
六、考核與評估
(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項目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考核評估內容以項目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受援醫院的評價和政府、社會及群眾的評價反映為重點。考核對象包括項目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支援醫院、受援醫院和派出醫務人員。支援醫院所在地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2次項目執行情況的督查考核,監督支援醫院落實對口支援工作。受援醫院所在地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日常監管。五市必須在項目周期結束三個月之內完成項目總結和考核等工作,考核結果要及時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將對考核的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結果通報全區,并作為核撥項目經費的依據。
(二)對在項目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貢獻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將結合實際進行表彰,對在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弄虛作假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扣減支援工作補貼。
原標題:2016年度寧夏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項目(縣級醫院)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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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寧夏城市三級醫院支援縣醫院人員名額分配表
2.2016年夏城市三級醫院支援縣醫院資金分配表
3.2016年夏城市三級醫院支援縣醫院醫務人員鑒定表
4.2016年夏城市三級醫院支援縣醫院派駐人員備案表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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