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新鄉市公務員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查辦法
(五)打印準考證。已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12月19日8:00至12月24日14:00,登錄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按照網絡提示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三、考試費用
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除經批準免繳筆試考務費的人員外,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3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
四、筆試時間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 24 日,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4:00—16:30 申論。檢察業務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 25日9:00—11:00。公安類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 25日9:00—11:00。
五、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每名報考人員僅限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在考錄工作中必須一致。
(二)各招考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5:1。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鄉鎮(不含城關鎮)職位,檢察院系統要求具有從事法律工作經歷的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可放寬到3:1。其他地處偏遠、條件艱苦、貧困人口較多的鄉鎮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也可放寬到3:1。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擬錄用人數直至取消擬錄用職位。
對擬錄用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到市(位于新鄉市人民路老商業步行街南口三樓),重新選報其他職位。未按要求重新選報的,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重新選報職位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進行,報考人員須填寫《河南省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附件3),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和擬重新選報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材料,不得再報考已被取消和核減的職位。
(三)農村貧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免繳筆試考務費。報考人員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于2016年 12 月 3 日8:00至 12 月 4 日17:30到市(位于新鄉市人民路老商業步行街南口三樓)辦理免繳費用手續。
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開發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證明原件和最低生活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haxx.lss.gov.cn)為本次我市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有關考錄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本網站進行發布。
報名期間,開通“政策咨詢”和“技術咨詢”兩個服務專線,并在每天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13:00至17:30安排專人值班,解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報考黨群部門咨詢電話:0373—3696206,報考政府部門咨詢電話:0373—3696606,技術咨詢電話:0373—2054494。
(五)本次招考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發現報考人員與擬錄用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條件的,一經查實,即依法依規取消其考試、錄用的資格,并將其違紀違規事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對考試錄用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肅懲處。
(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原標題:河南省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新鄉市報名和資格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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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新鄉市(含長垣縣、市地稅系統)職位表
附件3.2016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
附件5.關于如何理解檢察官法第十條第六項所規定的“從事法律工作”的意見
中共新鄉市委組織部 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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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