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息縣縣委巡察機構遴選公告【招8人】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縣委巡察工作機構的通知》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全縣行政機關單位公開遴選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8名。現將有關事項如下:
一、遴選職位
面向全縣行政機關單位公開遴選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8名,其中,財會、經濟、法學類人員4名(職位代碼:2016001),綜合類人員4名(職位代碼:216002)。
二、遴選條件和范圍
(一)基本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愛崗敬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實績突出,辦事認真、群眾公認;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認定以學歷證書和學籍檔案記載為準;
4、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經歷(2014年1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二)報考條件和范圍
1、縣直單位和鄉鎮(辦事處)在編在崗,且已按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不含事業單位參照管理、政法專項編制)的工作人員。
2、財會、經濟、法學類專業要求為按照公務員專業分類規定范圍內專業或取得財會、審計相應資格證并具有從事財會審計專業一年以上工作經歷。
3、綜合類不限定專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黨政紀處分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受過刑事處罰的;
5、本人在原單位尚在試用期的;
6、省選調生、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未滿服務工作年限的;
7、與縣紀委或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機構現職工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一)發布通知、公告
2016年11月22日,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向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發出通知。同時通過息縣人民政府網、息縣人社局網站向全縣發布公告。
(二)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本次公開遴選采取報考人員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遴選職位和報名人數不得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該職位遴選人數。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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