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大興區公務員考試招考職位現場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北京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有關要求,凡《北京市各級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知書》中提示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現將現場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7年1月12日-13日(周四、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地點:大興區桐城行政辦公樓南側職介中心一層(大興區永華南里甲15-4號)
二、報考公務員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須攜帶的相關材料: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
2.網上打印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單;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5.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黨員證明等)。留學回國人員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17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區級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2.報考面向2017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3.報考面向2017年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對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對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4.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或三年以上(含三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第3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三、報考選調生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須攜帶的相關材料: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
2.網上打印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單;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A4紙復印件);
4.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件);
5.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院系及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須蓋章并注明培養方式;就業推薦表內容如有涂改,涂改處須加蓋校級就業主管部門公章);
6.所學全部課程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必修課程無重修或補考;校級教務主管部門須蓋章;成績單打印日期須為2016年12月或2017年1月;以非百分形式打分或附加特殊符號的,須提供校級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北京市招錄大學生村官(選調生)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獲得過三好學生、學生干部、校級獎學金等榮譽和獎勵的,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獲得相當于三好學生、學生干部、校級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戶籍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本項僅限北京生源考生提供;攜帶戶口本的提供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攜帶集體戶本人頁的提供集體戶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請考生對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按照上述要求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注意: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職位的面試資格。
原標題:北京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大興區招考職位現場資格復審公告
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1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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