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廣州市越秀區委宣傳部屬下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人】
為充實人員隊伍,優化人員結構,更好地選拔人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2009〕139號)的規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宣傳部屬下廣州市越秀區互聯網新聞輿情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廣州市越秀區互聯網新聞輿情中心是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宣傳部屬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主要任務:負責官方政務微博、官方政務微信的日常維護;編發《越秀政務手機報》;協調組織發布越秀區官方網站新聞信息;開展全區視頻和圖片的拍攝及整理、電視新聞的制作及送播;統籌全區重要電視專題片的制作。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5、身體健康;
6、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受理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工作年限時間計算截止至2017年2月28日。
(二)資格條件
1、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職位表(附件1)規定的具體條件。
2、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須同時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的《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定的準入條件(具體參閱:http://www.gz.gov.cn/gzgov/s2811/201402/2632488.shtml)。
3、擬聘用的社會人員,公示前還應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應屆畢業生若在2017年7月31日前無法獲得崗位招聘條件要求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則取消聘用資格。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4、應屆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即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及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