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寧市紀委派駐(出)機構公開遴選17名工作人員公告【17人】
根據《公務員法》、《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采取公開遴選的方式,補充市紀委派駐(出)機構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市紀委派駐(出)機構科員17人。其中定向(政法專項編制)遴選5人(派駐市法院紀檢組2人、市檢察院紀檢組2人、市司法局紀檢組1人)。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2.縣(市、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具有參公身份的工作人員。
3.省級機關設在縣(市、區)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也可報考。
4.定向(政法專項編制)遴選的范圍為縣(市、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系統內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在職在編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工作經歷,2011年及以后的選調生,除當年招錄政策規定可以分配到縣直單位外,其他情況必須要具有兩年鄉鎮(街道)實際工作經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年齡在30周歲以下;
6.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體健康;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0.因執紀審查工作具有經常出差、加班等特殊性,較適合男性。
定向(政法專項編制)遴選條件除上述1、2、3、4、7、8、9、10條外,年齡可在35周歲以下、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報考人員工作經歷等時間計算至2017年2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5.當年報考參加過公開遴選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有回避關系的遴選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