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太倉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54人】
(五)進入筆試、面試、體檢等各個招考環節的考生須按系統公告的通知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面試通知》、《體檢通知》等,逾期作放棄處理。
(六)歸國留學人員,除上傳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或檔案關系托管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外,另須上傳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上傳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蘇州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
(七)在職人員和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往屆畢業生的戶籍以2017年2月23日戶籍所在地為準,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生源戶籍所在地為準。
(八)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報考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的同意。
(九)凡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十)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六、考試及資格復審
(一)筆試。筆試時間初定為2017年3月25日,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隨身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按招聘崗位類別區分,考試試卷分A、B類,內容為綜合知識(含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兩部分),筆試不指定復習教材。筆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
(二)資格復審。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按單位招考職位計劃數3倍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在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所有網上報名時所上傳的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另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由招錄單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同意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造成缺額時,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三)面試。面試時間初定為2017年4月上旬。具體時間和地點以《面試通知》為準。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計算總成績。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在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考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二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則另行安排加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
進入體檢的人選,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
體檢由人社部門統一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具體體檢時間、地點以《體檢通知》為準。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八、資格復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單位對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聘用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5日。確因情況特殊,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延長至30日。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聘用考察(考核)標準參照蘇州市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
對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員,招聘單位應將不合格的理由書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復核,招聘單位應當接受復核申請,并須30日之內給予書面答復。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復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復核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在招聘單位申報錄取和聘用手續前,因考生體檢、考察和資格復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時,經招聘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社局審批,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錄用后(錄取通知書開出之日起)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九、錄取和聘用
各招聘崗位擬錄取人員名單,在中國太倉網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有關聘用材料經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人社局審批并辦理錄取或簽約、鑒證的相關手續。
錄取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取或簽約、鑒證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事業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紀律與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市紀委0512-53521537。
十一、本《簡章》由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512—53534846。
原標題:2017年太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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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2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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