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龍游縣公務員考試公告(82人)
報考人員(除報考法院法警職位的人員外)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對報考法院法警職位人員的體檢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村干部考察按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并應在考察期內作出。考察對象名單公布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單位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龍游人社”微信公眾號和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示7天。縣各級機關定向大學生“村官”和村(社區)干部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報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報考人員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在考察階段本人放棄錄用資格的或已被其他機關單位錄用為公務員并已報到的,可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予以遞補。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有上述取消錄用資格情況,不再遞補。
確定參加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龍游人社”微信公眾號及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務員考試公告發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公務員一經錄用后須在龍游縣各級機關最少服務5年。
十三、注意事項
(一)法官、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三)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四)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五)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