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慶市彭水自治縣第四季度教育事業單位招聘公告【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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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彭水縣教育事業單位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0人,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彭水自治縣2013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1》(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1》)、《彭水自治縣2013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2》(附件2,以下簡稱《一覽表2》)。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附件2);
5.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6.自愿在彭水縣教育事業單位服務5周年以上。
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8.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