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861人】
2.筆試時間。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2:30--4:30考《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
3.筆試地點。筆試地點根據報考崗位分設在泉州市區及有關縣(市、區),具體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未能同時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4.加分辦理。加分手續辦理將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具體事宜將在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另行發布通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5.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將在泉州人事網、泉州人事考試網公布,具體公布時間另行通知。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
6.筆試成績合格線。(1)市直公立醫院學歷要求為大專且筆試科目為《護理專業知識》的崗位筆試成績(加分后,下同)合格線為60分;(2)泉州體育運動崗位(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泉州市第三醫院及泉州市傳染病防治醫院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40分;(3)其余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均為50分。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者不予參加面試或考核。
(二)資格復核
面試或體檢前,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書面原件材料審核。
進入面試考生在資格審核時放棄或資格不符的,在該崗位筆試合格線上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復核期限內完成。
資格審核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報考條件,并通過查驗有關證書、文件資料和本人身份證等方式,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審核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在市、縣人社部門網站公告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通知)。
(三)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
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要求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另行通知。各崗位是否需要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詳見《崗位信息表》有關說明。有關事項如下:
1.報考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個別招聘崗位對面試人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具體見《崗位信息表》。
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線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另行確定,其中,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2.僅采取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面試人選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該類型崗位考試具體事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報組織、人社部門核準后另行通知。
(四)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只筆試(或面試)崗位的考生,其筆試(或面試)成績即為其綜合成績;報考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崗位的考生,按《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計算其綜合成績。
五、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取筆試原始成績(即未加分)較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的原始成績也相同,則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體檢人選:(1)烈士子女;(2)退伍軍人;(3)高等院校校級以上畢業生;(4)取得較高專業技術資格;(5)取得較高學歷的。若筆試原始成績相同,且具備相同的優先順序條件或同時不具備優先順序條件的,則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商組織、人社部門研究決定體檢對象的確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應于體檢前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供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2.體檢標準。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執行(崗位對身體條件另有要求的,還須符合相應項目規定的標準)。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3.體檢的組織及要求。市直事業單位體檢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縣(市、區)事業單位體檢由各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負責,請考生及時與所報考的市直單位、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聯系(聯系電話詳見招考崗位信息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