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蒙古興安盟公路管理局所屬養路工區招聘公告【1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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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格復審
1、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招聘人數和進入資格復審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名單在網上公布。
2、資格復審由盟公路管理局負責。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興安盟境內國省干線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經歷證明材料、筆試準考證和報名表等相關的證件和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資格初審確認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不到視為自動放棄。
3、資格復審后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4、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報盟交通運輸局審查、盟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備案后在網上公布。
(五)體檢與考核
1、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照招聘計劃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應聘人員名單。
2、體檢與考察由盟公路管理局組織實施。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實行)》執行。
3、考察內容主要為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
4、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等額遞補。
5、體檢和考察結果報盟交通運輸局審核同意后,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備案。
(六)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員名單在網上公示7天。
2、公示結束后,盟公路管理局根據各公路養護工區用人需求和編制使用計劃,提出具體的人員聘用方案,報盟交通運輸局審核同意、盟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批準備案后,與被聘用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進編和工資兌現等手續。
四、工作要求
嚴格招聘工作紀律。招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人社部發[2013]36號)。對在招聘工作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以及招聘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對違反規定的有關人員,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