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場規則
一、在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法定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未能出示法定身份證件(須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一致)和準考證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實行全封閉管理,考試未結束,考生不得退場;考試結束后,考生退場,須經監考人員同意。
三、應考人員應自備2B鉛筆、橡皮、黑色字跡的簽字筆、鉛筆刀進入考場。開考后應考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除以上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電子手表、電子計算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機械表經監考人員檢查后無異常情況,可允許帶入考場。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屬考試違紀行為。
五、試卷發放后,應考人員必須首先在答題卡和試題本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不得做任何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考試規定客觀題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須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紙指定位置作答,未按規定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不得交換試卷。
九、考試結束鈴聲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擾亂考場秩序、作弊或違反考試規定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原標題:考 場 規 則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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