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省公務員四級聯考證件審核通知(邯鄲考區)
按照《河北省2017年度公務員錄用省市縣鄉四級聯考公告》要求,將對邯鄲考區進入面試人選的考生進行證件審核,對有關證件審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審核時間:5月15日-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審核地點: 邯鄲市高開區世紀大街與誠信路交叉路口東北角珈鼎大廈八層大學生創業園(誠信路9號)。
乘車路線:市內乘9路、19路、32路公交車新四中站下車北行約100米紅綠燈路口。
三、需攜帶的證件和資料:
進入面試人選資格審查的考生需本人到場,并攜帶按照職位條件要求能夠證明自己資格條件的有效證件:身份證、畢業證、筆試準考證、學位證(應屆普通類畢業生提供《2017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其他應屆畢業生提供證明)、證明戶籍(生源地)的材料和其他有關證明等。上述證件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其它要求如下:
(1)除全日制高等院校2017年普通類應屆畢業生,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外,其他報考人員均須提供能證明本人具有河北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的證件(如戶口本),戶口以2017年3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2017年普通類應屆畢業生未發畢業證、學位證的,需提供《2017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學生證等;其他非普通類應屆畢業生提供證明(證明需注明畢業的具體日期)、學生證。
(3)報考職位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須出具相應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須提供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成績證明。
(4)國外留學歸國人員報考公務員的,需提供由國家教育部出具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5)報考要求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職位的考生需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工作證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時間和德才表現。
(6)進入證件審核已就業的考生,需提供就業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已經簽訂就業協議的要解除就業協議或由簽協議的接收單位開具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證件材料需考生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四、要按照先后順序自覺排隊,不得大聲喧嘩。陪同人員不得進入審核地點。
五、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參加面試資格。
六、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不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招錄。
咨詢電話:0310-3111824(黨群職位)
0310-3118804(政府職位)
原標題:2017年河北省公務員四級聯考邯鄲考區證件審核通知
邯鄲市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5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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