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日報社招聘公告【招15人】
五、體檢、考察
(一)體檢
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按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的重點是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與報考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面試后到公示發布前,因各種原因造成招聘計劃空缺的,招聘單位根據空缺名額,經報政府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總成績從到低分可依次等額遞補,每個環節遞補不超過2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湘潭市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發布后不再遞補。
(二)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辦理相關人事編制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一經聘用,享受國家及省、市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待遇。
原標題:2017年湘潭日報社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湘潭日報社
2017年5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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